政策法规

桂林市总工会大力推进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点击量:   时间:11-18
--新的《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出台
    
        2020年8月,广西职工互助协会进行了住院医疗补助制度改革,出台了新的《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
实行分级累进制补助办法,对患病职工按个人住院费负担轻重设置递次补助比例,患病职工个人住院费负担越重,补助比例越高,补助金额越大,最高补助比例高达95%,每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给予50万元补助。目前,桂林市总工会推进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缴费100元/人/周期,最高可获住院医疗补助500000元/人/周期。
        据了解,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主办,是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和身故补助的活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通过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原则,帮助患病职工有效减轻医疗负担。
        如此惠民的互助保障活动,怎样参加?参保有何注意事项?我们来听下经办部门桂林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办公室负责人的解读。
 
 
问:职工申请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需要什么条件?
答:首先要求是在职职工,其次参加了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工会会籍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问:怎么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费用是多少?
答:互助保障活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75%。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周期。
问:此次活动的补助标准和条件是怎样的?
答: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住院医疗最高补助500000元/人/周期。参保会员住院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助,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0元免补额后的金额即为补助基数,补助金按分级累进制计算,补助基数1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基数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基数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基数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95%比例给予补助。另一种情况是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身故补助,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问:按新的补助标准来算,优势在哪,能举个例子吗?
答:2018年底,广西某市一位职工因突发急性肺炎入院治疗,向互助协会申请住院医疗补助。该职工申请补助的自付医疗费用为54.09万元,按2016年的补助办法,该职工只能获得15万元的住院医疗补助。按2018年的补助办法,补助比例为60%,该职工可获得32.45万元的补助金,但互助保障活动的补助上限为15万元,最终该职工只能获得15万元的住院医疗补助。该职工按这次改革后的补助办法,可按95%的比例获得补助,获得住院医疗补助金48.84万元。
问:互助保障期限怎么算?每人可参保几次?
答: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每周期保障期限从缴费后次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活动有效年度周期内只可参加一次,重复参加无效。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可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答:不可以。因目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仍属于试行阶段,试行群体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暂未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纳入试行阶段。
问:快递员、货车司机、农民工等“八大群体”是否可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答:只要是与所在单位已签署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快递员、货车司机、农民工会员亦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问: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须填写《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交由基层工会代办人员,代办人员收集并填写《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后,统一向单位所在地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并将《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提交给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纸质表格2份和电子表格数据1份)。
问: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怎么缴费?
答:参保会员在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10日通过所在工会集中缴纳次年的互助费。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职工可将参保互助费直接缴存至基层工会银行账户,再由基层工会银行账户将互助费缴至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对公账户。基层工会及代办人员、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现金缴费。
问: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后是否有参保凭证?缴费后是否有发票?
答:参保办结后,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出具《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回执单》交基层工会代办人。缴费审核通过的,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交基层工会代办人。
问:每个保障期限可以申请多少次补助?发生多次住院时,要怎么申请补助?
答:每个保障期限内不限补助次数,但每周期住院补助金合计总额不超过500000元。参保会员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每次申请住院补助将采用单次住院按比例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
问:申请补助所需原件已在其他部门存档能否申请补助?
答:如申请补助所需提供的原件因已在其他机构进行报销留存等原因而无法提供原件进行验证的,经办人员必须要求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供原件的影像材料进行数据核对。如发生原件遗失可由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复印件真实性证明。
问:办理商业保险理赔后无发票原件,怎么申请住院补助?
答:请保险公司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理赔专用章,以作原件核验。职工凭此发票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问:异地就医情况如何申请住院补助?
答:异地就医凭发票到医保的参保地社保局打印医保结算单;社保局收走发票原件的情况下,请社保局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作原件核验。同时提供其他所需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
问:发票原件丢失,怎么申请住院补助?
答:职工回医院收费窗口,请医院找出留存发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章,以作原件核验。
问:提出补助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应在办结出院手续之日起120日内提出,身故补助申请应在参保会员身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问:申请住院补助后多久能到账?
答:无特殊情况,在收齐申请材料后,补助金额在50000元以内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助支付手续;50000元(含)以上的因审批程序适当延期。如遇特殊情况(如系统升级等其他原因),办结补助支付手续适当顺延。
问:申请补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住院医疗补助的,需要提供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票据和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住院补助申请表》。申请身故补助的,需提供身故参保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复印件);身故参保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和火化(或土葬)证明(复印件);《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身故补助申请表》。
问:基层工会能否对参保职工缴费进行保费补助?
答:可以。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基层工会可给予参保缴费补助。
问:基层工会给予职工参保缴费补助,有政策依据吗?
答:有以下几点: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提出了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各项要求;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提出工会经费中专项资金补助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有关事项;
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17〕2号);
5、《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了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可依法通过行政补助给予工会组织各项经费补助。同时,该通知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可用于工会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支出。这些规定解决了基层工会因工会经费不足不能对职工参保给予缴费补助的困难问题。
6、《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18〕3号)明确了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7、根据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将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范围,明确了医疗互助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问:职工个人可以参保吗?
答:不可以。必需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
问:基层工会到什么单位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和申请补助?
答:市直各单位基层工会到桂林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办公室办理(地址:瓦窑路36号,电话:3620100),各县(市、区)所辖单位基层工会到各县(市、区)总工会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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